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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報前天(0511日)有一篇報導:「直擊 冒神醫 治長短腳 月撈百萬」,我認為,在新聞的處理上,有一些求證上的瑕疵。否則,這篇報導會有更大的影響力。
一、「長短腳」在醫學上的定義相當明確,透過簡單的X光片,就可以做出清楚而準確的界定。記者佯裝病患求診前,應該先到大醫院去照一張X光片,如果根本沒有長短腳,那麼,在第一時間就可以揭穿這個「楊茂堂」的說法。或者,在被「楊茂堂」告知有長短腳之後,先不作任何治療,馬上去照一張片子並請正式醫師讀片,這樣,「求證工作」就落實了第一步。
二、記者也可以找一個真正的嚴重長短腳病人,先照X光片存檔,然後讓楊茂堂治療。等他宣稱治療完畢之後,再去照X片,對比治療前後的差異。如此一來,到底是真有療效還是一場詐騙,就非常清楚了。
以上兩個查證工作都非常簡單,沒做好,實在很可惜。民眾想要看的是「真相/事實」,但這篇報導卻只有「各方說法」,能拿出的證據很有限。
如果楊茂堂是詐騙,那你們的報導,還不足以「徹底」搓破他;如果他真有一些醫術上的推拿本領,經此報導,也已經名譽破產,難以挽回。
希望台灣媒體爾後在處理類似案件時,能秉持科學精神,實事求是,努力求證。「有一分證據、說一分話」,這樣才是民眾之福,社稷之福。
黑傑克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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