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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在今(2019)年一月公布施行[病人自主權利法],立法主旨是尊重病人意願,不以人工醫療手段來延長生命,這個法有其進步性,也是亞洲第一部的病人自主法案。但因為設定適用的病患條件,不包含小腦萎縮症者,使得此症患者和家屬前往衛福部陳情。希望也可以有[早死、好死]的權利。

[病主法]跟安樂死或是協助自殺不同。病主法是患者可以[拒絕加工延長生命],如插管、葉克膜等。安樂死是由他人加工來縮短生命,如注射藥物。協助自殺是由醫師開出處方藥物,患者自行服用後而死亡。

這三種方式,共同的目的都是[善終],也就是結束生命末期的巨大痛苦。只是方法不同。

黑傑克在上一篇文章有提到,我們對安樂死的態度,是比較消極的,因為必須[窮盡一切醫療方式],都無法解決病人的痛苦,才會有安樂死的必要。但是絕大多數的患者,都沒有做到這一點。他們往往只有經歷到[西醫治療無效],就認定自己無藥可醫,必須安樂死。

以這篇新聞的[小腦萎縮症]患者來說,此症明明中醫有很好的療效,還可以有[回復性的逆轉],為何他們認為自己[無藥可醫]?

說白了,每個人對[醫療]的認識。決定了他的生命品質。

當你[迷信西醫]、認定[西醫至上]時,你的生命長短和品質,就由西醫來決定。

當你看到這個多元世界,有多元的醫療方式時,你的生命就由[尋找Dr. Right]開始,產生許多的可能性和新希望。(完)

 

參考新聞:我的家人是搖擺企鵝 小腦萎縮症未納《病主法》家屬無奈告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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